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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460/2023-2722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科高〔2023〕118号 公开日期 2024- 01- 03
发布单位 杭州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3 10: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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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背景。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打造创新创业的新天堂,根据国家和省市葡京国际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

《科技部葡京国际平台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葡京国际平台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葡京国际平台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 号)。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办法》共6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功能、认定管理单位。

第二部分,认定条件。明确了市级标准化孵化器和市级专业化孵化器以及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等区、县(市)建设孵化器认定条件、在孵企业的定义、在孵企业毕业条件。

第三部分,申报与管理。明确了市级孵化器的认定程序和日常管理内容。认定程序包括在线申报、审核推荐、复审核验、公示发文等;日常管理运用数字管理平台进行,主要包括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市级孵化器信息变更流程,取消市级资格的条件。

第四部分,扶持政策。明确了对市级孵化器的运营资助、绩效奖励、升级奖励的标准。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五星、四星等次的市级孵化器,按照五星30万元、四星20万元给予运营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三星及以上等次的市级孵化器,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的,给予所在市级孵化器每家不超过15万元的绩效奖励;对市级孵化器新升级为省级孵化器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省级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的,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部分,促进与发展。明确了支持构建全链条孵化体系、鼓励孵化“飞地”建设、支持垂直孵化、落实税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等,促进孵化器高质量发展。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政策有效期。

三、适用对象

孵化器运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发展方向清晰,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满1年。

四、注意事项

市级孵化器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评价机制,连续2年评价结果为二星、一星等次的,取消其市级孵化器资格。

五、新旧政策差异

1.认定奖励改为绩效奖励。新《办法》明确,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五星、四星等次的市级孵化器,按照五星30万元、四星20万元给予运营资助。

2.畅通孵化链条实施接力培育。新《办法》删除了: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请市级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成果转化园(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全链条孵化体系。鼓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在孵企业给予房租减免、对孵化毕业企业适当延长房租减免期限,鼓励孵化企业毕业留在当地发展。

3.发挥数字管理平台作用。新《办法》明确,认定过程中,孵化器运营主体通过孵化器数字管理平台在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同时运用孵化器数字管理平台进行市级孵化器日常管理,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协同做好信息审核。

4.鼓励在杭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孵化器。新《办法》明确,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开展垂直孵化,扩大孵化载体建设覆盖面,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5.支持西部区、县(市)建设孵化器。新《办法》明确,鼓励孵化“飞地”建设。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等区、县(市)的市级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等要求可降低20%。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希杨

联系电话:0571-8525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