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60/2024-0019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29 |
2024年9月13日,市科技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s://kj.hangzhou.gov.cn/art/2024/9/13/art_1229323591_4298679.html),现将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杭州市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名称 | 征求方式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浙江桐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社会公开征求 | 第二部分“建设条件”: 5.增加第9点,杭州西部地区单位可与杭州主城区域单位联合申报。 | 1.部分采纳,认定的中试基地自身须具备较强的资金投入能力,具有提供中试服务匹配的场地、设备、中试线。 2.不采纳,专业的人才队伍、专职的人员配置是提供中试服务的基础条件,也是择优确定市中试基地的重要条件。 3.不采纳,对外中试服务收入是中试基地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 4.不采纳,西部县(市)在建化工、材料、生物等领域的中试基地在用地空间、工业用地性质等方面较主城区同样具有比较优势。 5.采纳,杭州西部县(市)的法人单位可与主城区域单位联合申报,政策条款并未限制,但须明确牵头单位 |